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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实践
作者:王志源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9 1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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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奥运工程中主要有1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体制性障碍并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应该说是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说是体制性障碍?国务院发布了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后,作为发展改革部门来说,他是牵头单位,因此作为中央或北京市出台一些管理规定。作为一个建设工程应该涉及到是方方面面,发改委主要是立项审批上面。但是涉及到资金上面,我们的财政部门就要站起来说话了,他说资金是从我这出去的,花多花少应该是我审查、监管,我是审查单位,监管单位,因此他也出了一个文件《代建制的指导若干意见》,在这意见里面,他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明确了代建制的取费标准。那么他也是一个管理单位。然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站出来了,认为真正的代建实施过程是在建设阶段,一旦工程开工到竣工,时间是最长,投资花费又最多,那么他又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他认为项目管理在这里面应该是起主导作用,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在代建管理里面也是主管部门。然后是审计,由于我们政策不配套,有些东西超出了一些规定,审计部门说你这个没有依据,你为什么这么作,现在奥运工程是实行全国加和北京两级审计的,现在已经进入审计了。那么就是说你没有依据就是违法。这个问题就要提出来了。监察部门也说,所有如果不合法或违法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大家看,这么多的管理部门都在围绕代建在进行管理,客观上来说大家都在管但都没管好。这是我个人观点。作为奥运工程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很正常,首先说法律依据,我们就是国务院的一个决定,按照许可法来说,一个决定算不上什么层面,够不成法律法规,就是一个规法性的文件。因此,法律的效力不足。这是第一个问题。我想所谓搞代建制的,管理代建制也好,使用代建的也好,我想你们也是应该碰到的。
    
  第二,碰到的是关于代建单位的资格问题,你要搞代建马上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资格问题,首先说我们的建筑法规定:第十三和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要经过审查,取得资格资质,然后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但是这里没有代建制,特殊点出我们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就点了这几个行业要资质。那么代建制算不算建筑活动?现在就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它属于,另一种认为它不属于。一种认为,法不禁止便自由,法律上没有说代建制,从法理上来说对公平来说的,而不是对行政机关说的。我们法律上都没有这些规定,怎么能行呢。对我们管理机关来说:法无条文不可为。应该按照这个理解。建筑法是2000年颁发的,我们代建制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因此法律在前,决定在后。因此在这碰上的就是资质问题。从我们现在的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来说,取得这个许可的条件,第三项,就是象我们从事这个活动的都必须取得资格。具体条文大家可以看第三项,这就意味着大家要实行代建制,是个许可行为,要审批,必须先取的资格这一问题,因此资格也一直在我们这也是形成争议的。
    
  第三个问题,关于招标问题。招标问题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是不是招标,代建工程招不招标,或者人代建人招不招标。按照招投标法的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勘察、施工、设计、监理、和主要的材料设备都应该招标。但在这个招标法里面也没有说到代建,代建就意味着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而且我们招标的方式呢,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选三种形式,那我们要到底招不招标,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第四个问题,关于取费问题,这是不可逾越的。对于收费,我们首先说,代建单位属不属于中介,这个定义我们也没下过,如果属于中介,比如说监理、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都是中介的话,国家还有指导价取费费率。那我们代建呢,也没有明确。也没有,那好,财政部制定了一个规定,他把这个代建制的取费,定义为代建管理费。这个费呢,大家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的300号文件和394号文件,这两份文件都是讲的对代建的规定,这个取费标准最高的是1.2%,一千万以下的。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一个代建,一千万以下的是1.2%。然后超过两千万以下的是阶梯是的取费,肯定低于1.2,我们奥运工程代建费有0.8%左右的,这个代建费就定下来了,问题就是这个代建费仅仅单位是管理费,还是包括代建其他内容。如果只是管理费,那就变成传统建设单位就是代建单位。如果把代建费扩大内容,他把相关的内容都纳入代建,比如科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那这个代建费的意义就不是代建管理费的意义了。因此在取费上面出现了问题。另外,在财政部这个文件里他又提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事先要报批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呢,我们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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