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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索赔问题浅析
作者:左廷亮 来源:项目管理技术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8 14:06:01
    
  (2)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首先,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比如开挖时出露的土石比及高程与招标文件出入较大,在地下或隧洞施工中出现汹涌的地下水或泥石流,严重超出招标文件所述的气象、水文条件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其次,由于业主和设计咨询单位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对施工地点的勘探工作深度不够,没有正确反映真实的地质状况和施工条件,数据误差较大。再者,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物价上涨、工资上涨、税收变更指令、调整工程仲裁规则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3)业主违约。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情况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承包商有向业主进行索赔的权利。
      
  (4)工期拖延/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和工程变更的索赔发生通常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在施工过程 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会出现工期拖延的现象。如果工期拖延是由于自然原因或业主的责任引起的,承包商就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在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ill of Quantities, BOQ)中所列工程量的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等,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
    
  (5)合同价格调整。在国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引起合同价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变更 引起的工程量及单价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较工程量清单变化较大,工程变更同时引发单价的变更,使合同价的变化更为显著;②额外工程。指工程师发布指令的新增工程超出了合同文件指定的工程范围,导致重新议定单价,从而使合同价发生变化;③物价上涨。由于施工期长,导致工程所在国的人工、材料等涨价,等等。

  2.2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的主要特点
    
  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的具体过程中,有一些典型的特点,可以总结如下:

  (1)索赔的双向性。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申请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申请索赔。在现实项目管理中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过程中,业主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或通过扣留保留金或者履约保函等方式向银行索 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管理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商向业主的索 赔。承包商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者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业主索赔。有时业主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或合格的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
修改、停工、返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商就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也可能由于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商损失或者损害时,也会向业主提出补偿要求。
  
  (2)索赔的前提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合同外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害,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商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损失或者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赔的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商既要求经济补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赔偿。

  (3)索赔的不确定性。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对被索赔方尚未形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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