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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作者:张麦香,刘…  文章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1 20:28:50  文章录入:web33742  责任编辑:web33742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迅速扩大,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得以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以往的规划建设中往往起点不高,市政工程欠帐太多,而且普遍中小城市由于资金、技术、管理等,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不但浪费巨大,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这种现象是不允许继续下去了。为此要建就得建成按国家使用年限标准的市政工程,再也不允许产生过渡性劣质工程。再则,国家狠抓了工程质量,防止和杜绝綦江虹桥工程重大事故再度发生,全国掀起了狠抓工程质量的被动局面。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小城市,市政工程质量的好坏已经在成为全市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和为焦点。???实践证明,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十分重要。如何做好市政工程中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参与多个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过程,并深入工程工地,结合以往施工经验,做了以下总结。

  做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在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实体等方面做好质量监督,对工程勘察、检测单位进行严格资质核查,对工程从始至终每个细节严格管理,规范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

  1 前期准备办理登记手续.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2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1 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5)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

  3 市政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工程竣工验收。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 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3.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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