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业主的选择和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工程策划 >> 采购招标 >> 正文
施工招投标工作中业主的选择和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18 16:21:44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市场秩序,从而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从国家调查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通过招投标的一般可节约投资10%左右。但是由于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局部的市场不规范行为,常会出现一些同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相悖的现象,从而使业主在不同方面蒙受损失,甚至造成一些灾难性的现象。因此如何对招标(评标)方式(标准)的选择以及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成为业主面对的一个严峻而又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2003年第30号令)以及上海市的《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等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评标标准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对一般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及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特殊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1、无标底招标
 
  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评标标准采用的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根据国际建筑业通行的准则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同时从我国的工程定额改革的趋势和国际接轨的要求看,必将实行彻底的量、价分离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主管部门对取费费率的规定逐步放开;另外当前的材料价格体系也正在渐渐过渡到市场管理体系,它将是我国建筑市场的必然趋势,采用“无标底招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与上述规定一致,因此它也是业主的理性选择。使用“无标底招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方式有以下的优势。
 
  1.1 降低工程造价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考虑的是以最合理的投资建成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各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自主报价。采用了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对业主来说,最大的好处是能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造价。
 
  1.2 节约交易成本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12号令)要求,评标时一是要对各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建立同一基础标准,二是对技术标和商务标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三是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此表应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最终出评审意见。这就需要花费评标委员会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相比较采用“无标底招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方式的操作流程,节约了招投标过程中各节点发生的交易成本。
 
  1.3 促进廉政建设
 
  推行“无标底招标”方式,使其无标底可泄露,杜绝了违法违纪,保证了业主内部的廉政,根本上维护了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2、对策和措施
 
  业主如何才能做好“无标底招标”工作呢?在其过程中采取何种对策去完善“无标底招标”的成果呢?当前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不均衡报价,也就是说有些施工企业利用业主单位在图纸等一些设计文本方面的不足,在投标报价的总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人为地调整其中某些子项目的单价或数量,旨在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修改等内容引起工程量或单价变更获得额外收益,造成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结局,这就极大地违背了业主招投标的初衷。为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认真、细致地做好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审查一系列具体文本和实物,如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业绩证明、技术装备、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企业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等;确保投标者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具有很强的综合施工能力。
 
  (2)必须注重招标前的准备,作为业主要尽可能避免为抢时间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造成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过多的施工合理索赔使工程造价增大。同时要选择过硬的勘测设计单位,使其设计图纸为“无标底招标”提供有效的支持,提高设计图纸的精度、深度和广度,减少施工企业因为设计、材料的变更,通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