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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风险识别应对
作者:雷波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6-16 17:38:21
项缺漏或用词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总包与分包之间相互扯皮,影响总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以包代管的风险。在分包管理中,不少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性较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如果总包单位忽视分包管理,工程极易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风险巨大。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由此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不仅如此,还将严重损害总包单位良好的市场信誉、形象等无形资产。

  业主指令分包风险。对于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的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其指定分包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业主考虑自己的关系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介绍给总包单位的现象,而总包单位碍于情面被迫接受将部分工程授予他人。由于这种不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是靠业主关系进来地,拒不接受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是项目的“特殊公民”,当工程质量和进度出现问题时,总包单位往往碍于业主情面不能采取处罚措施,因而对项目经营构成风险。

  风险防范和共担机制的建立

  实行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建立完善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制度是一切活动的前提。对分包商我们按照自愿、互信的原则,实行合格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在积极与原有分包商不断合作的同时,不断扩大范围,只要符合条件的我们将积极合作。我们根据以往经验总结出了一套适合施工企业的合格分包商资信申报条件。具体资料要求不在此赘述,按照制度要求,无论内部和外部的分包商,若要承担相关施工任务时只有满足以上要求并且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商资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够从事相关施工任务。凡被列入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单和禁用劳务分包商名单的,不予接受其资信登记申请。

  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选择。项目部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内容、技术含量、工艺复杂程度、重点难点工程、自身施工能力、社会资源等进行综合分析。在项目整体策划的基础上,对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策划,制定项目部分包方案,分包方案报上级劳务分包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企业下属各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首先从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用,若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上级同意并经过评价后可从名录之外的合格分包商中选用。在分包商的选择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不具备公开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选定分包商。禁止与企业或项目部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与有关联的分包商进行商务活动,必须回避上述人员职权关联范围内的招标活动。

  工程项目部所需要的分包商的选定活动由企业下属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企业劳务分包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参加局标志性品牌项目、重点工程及指定项目的分包商选定工作。工程项目部所需要的劳务分包商由企业下属各单位组织选定后,各单位必须编制所选定的劳务分包商名单,下达项目部执行。各单位同时填写“劳务分包商资源调查表”报送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部门,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建立、发布并及时更新劳务分包商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日常管理要求。对参与施工的分包队伍,企业一直强调分包队伍是作为项目部的管理单元来对待的,将其内部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建设、驻地布局和视觉形象、人员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等纳入项目部管理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我们规定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商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控制管理,接受上级监督检查,杜绝以包代管现象。同时企业也规定了项目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商明确各项考核目标、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兑现奖罚承诺,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充分调动分包商积极性。

  为了维护劳务队伍中农民工的权益,企业规定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分包商及时完善用工手续,签订用工合同,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避免出现用工纠纷,在发放民工工资方面,我们鼓励项目直接代发工资的做法。为了规避风险,企业从制度上明确规定项目部必须对分包商的债权、债务实施监控,督促劳务分包商及时清还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严禁为分包商提供各类担保,严禁分包商以项目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往来,禁止为分包商刻制带“二公局”字样的印章,严格控制盖用项目部相关印章的范围。同时,制度还规定项目部必须明确规定与分包商的结算、付款程序,严格结算、付款审批手续,坚持按合同办理结算,不得超付,不得无故拖欠工程款。

  企业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须针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策划,通过动员会、座谈会、专业技术交底、现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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