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江苏国有建设工程将全面推行“
清单计价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影响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投标报价 >> 正文
我国清单计价与英式清单计价的对比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9-22 17:02:5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不断增大,我国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以10%的速度递增,投资主体向着多元化趋势发展,政府投资、集体投资、私人投资、国外政府贷款、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多种投资主体并存,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原有的定额加费用的为政府一家投资主体服务的计价方法已经不适应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建筑产品的社会必要成本,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和能力,不能发挥建筑产品价格的应有的调节职能,市场信号职能和核算功能。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看不见的手”被束缚起来,市场无法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变化,迫切需要改革当前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迫切需要建筑产品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改革。

  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也不断进行改革,特别是伴随着 2002 年新定额的颁布实施,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呼吁多年的量价分离在新定额中展露风采,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Bill of quantities)被采用,可以说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切入点,为合理的确定产品价格奠定了基础。但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的应用仅仅是初始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缺少应用的经验,B.Q.报价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与国际上通用的B.Q.计价方法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1、我国B.Q 计价与英式计价的差异

  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国际惯例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虽然各地在颁布新定额时都是采用实物法编制的,但是由于各地定额的表现形式不同,所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不同,而代表国际惯例主流的英联邦计价方式,在计价时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现在正在使用的 SMM7),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统一的 SMM7 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分项工程的划分、独立费用项目的划分在不同的招标文件中表现形式完全相同,规范统一。而当前的清单计价由于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体现在招标文件中,各地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工程量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与英式计价的计算规则存在的更大的差异。

  1.2计价基础和计价依据不同

  虽然新定额在颁布时,明确指出,清单报价可以借助于地方定额,也可以利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即采用地方定额和企业定额的双轨制计价模式,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企业习惯于利用地方定额进行报价,并且已成为一种定势,建筑企业没有重视企业定额的建立、完善,很多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因此,当前清单计价,承包商以统一的地方定额进行报价者居多,采用企业定额报价者少之又少。而传统的地方定额,是从许多典型的个性工程资料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共性的很强的东西,主要体现不同的承包商之间的共性特点,同时地方定额在编制时,是以社会平均生产水平、平均的劳动、资源消耗水平编制的,以地方定额所确定的施工生产成本实际上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平均生产成本与个体承包商的个体成本是不同的。而英式计价采用的计价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主要体现了不同的承包商、不同项目的个性特点。英式计价的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既体现了严格的、在国际上已经形成共识的游戏规则这样一个共性,又体现了不同承包商的鲜明的个性,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

  1.3标高金的确定主体不同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报价与成本的差额称为标高金。在国内,报价与成本的差额主要是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部分。虽然名称上存在着差异,但是从内涵上分析,标高金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在英式计价中,标高金的确定完全由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目标、建筑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各种风险因素综合确定的;而当前的 B.Q.计价中,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都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等级、工程项目的特点综合确定的,虽然在新定额中管理费率、利润率实行浮动费率,但是承包商在报价时,不能超过或者低于规定数值的上限和下限。通过对比可知,当前的清单计价与英式计价,标高金的确定主体不同,英式计价标高金由承包商自主决定,而新定额清单计价是由造价管理部门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前清单计价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政府管制下的价格,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建筑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建筑产品的价格仍然不是供需平衡时的均衡价格。

  2 、我国B.Q.计价的发展方向

[1] [2] 下一页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