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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投标报价
作者:杨寿福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2-24 16:36:36
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企业得不偿失。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

  1)能够早日结收账款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单价,如基础工程、土方开挖、临时设施等;

  2)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会变更增加的项目,如孔桩基础工程等,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对于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可将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则会降低损失;

  3)中标后将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现行的投标多采取合作模式,如能尽早确定劳务分包内容,可将劳务分包项目单价适当降低,自己施工的项目抬高单价;

  4)没有工程量仅有单价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如土方工程中挖淤、岩石等备用单价;

  5)在单价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有些项目业主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6)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提供“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算得较高,而材料费算得较低;

  7)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核定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再要求提价。

  对于1),2)两种情况需要统筹考虑,即对于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实际可能小于清单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待具体分析后再定。

  总的来说,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仔细核对分析的基础上的,不能盲目地抬高或降低单价,否则将造成企业的重大损失;不平衡报价过多或过于明显亦有可能引起业主的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2、多方案报价策略

  这是承包人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条款不很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为争取达到修改工程说明书或合同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报价策略。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不够明确之处时,承包人往往可能会承担较大的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须提高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报价过高而增加投标失败的可能性。运用多方案报价法,是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个投标方案进行报价,即在投标文件中报2个价,按原工程说明书和合同条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件可做某些改变时的另一个较低的报价(需要加以注释)。这样可使报价降低,吸引招标人。此外,如对工程中部分没有把握的工作,可注明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进行结算的办法。

  3、增加建议方案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写明,允许投标人另行提出自己的建议,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人的方案,投标人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人员,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当然,这种建议不是要求业主降低某技术要求和标准,而是应当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或工艺方法来降低成本,降低报价。例如:某道路招标工程部份穿越填河软土地基区域,设计采用深层搅拌桩法进行软基处理。经组织设计和施工人员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发现采用深层搅拌桩过于保守,且造价较高,通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该工序并不在本工程关键线路上,非控制工期工程。因此,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采用插板排水堆载预压法建议方案,在不改变关键线路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对两种方案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插板排水堆载预压法不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而且可降低约67%造价(深层搅拌桩法330m,插板排水堆载预压法110 m)。但应注意对原设计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另外建议方案不宜写得太具体、详细,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突然降价

  突然降价是用调价系数调整报价,降价系数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预先考虑的一个未来可能降低报价的比率,如果考虑在报价方面增加竞争能力是必要时,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在投递的投标补充文件内写明降低报价的最终决定。采用这种技巧的好处是:1)可以根据最后的信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时刻,提出自己的竞争价格,给竞争对手以措手不及。2)在最后审查已编制好的投标文件时,如发现某些个别失误或计算错误,可以采用调整系数来进行弥补,而不必全部重新计算,以免贻误投标时间。3)由于最终的降低价格是由少数人在最终时刻决定的,可以避免真实报价泄漏,而导致投标竞争失利。

  总之。投标报价是业主选择中标单位的主要标准,也是业主和投标企业签定承包合同的依据。报价是工程投标的核心,报价过高,会失去中标机会;报价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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