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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4 13:25:25
目施工周期长,影响成本的因素又很多,项目的成本总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成本监控系统。

  项目成本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单独列账。成本计划是项目实施之前所做的的成本管理准备活动,是项目成本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应当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确定的目标成本,施工组织设计和生产要素的配置等情况,按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项目月、季成本计划和项目总成本计划施工过程控制成本的依据,使项目经理部人员无论在工程进行到何种进度时,都能事前清楚知道自己的目标成本,以便采取措施控制成本。

  项目成本核算是对施工中各种费用支出和成本的形成进行核算。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的成本中心,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就为成本管理各环节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收集实际成本数据,并根据这些信息,运用专门的科学方法,逐月分析各分部分项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查明成本节约和超支的原因及影响的因素,寻求进一步降低寻求进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并编写出成本分析报告和盈亏预测报告,以便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随时掌握项目的成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程竣工时成本严重超支,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将转向新的项目,所以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清理现场的剩余材料和机械,辞退不需要的人员,回收支付内外债务,以防止工程竣工后,继续发生包括管理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同时,由于参加施工人员的调离,各种资料容易丢失,因此,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情况,做好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核算情况,做好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并根据其结果,评价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总结其得与失,及时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1.2.2 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施工索赔就是施工企业由于非自身原因所发生的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得到的费用和时间补偿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超出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施工单位所带来的损失或额外负担,无论是时间上的还是经济上的,只要不能从合同规定中获得额外的支付保障,施工单位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得到经济和时间上的补偿,可见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也是可以争得到的合理赔付。

  施工企业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潜在的索赔机会后,就应该立即将自己的索赔意向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这种通知一般涉及索赔内存,不涉及索赔数额,要求简明扼要。事先通知索赔意向是施工企业取得补偿应遵守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良好的索赔意识的最好办法,也可以防止超过索赔期限而丧失索赔机会。

  施工索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于施工企业对索赔提供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和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

  由此可见,为索赔进行资料准备和提供证据,建立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极为重要。要求施工时注意记录,工程会议记录或备忘录,招投标文件及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特别是对各种版本工程施工图纸的保留和财务核算用各类原始保证,一旦需要这些都是重要的索赔资料。

  索赔报告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向其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索赔报告一般包括题目、事件、理由、因果分析、索赔费用和工期等项内容。

  施工企业在提交索赔报告后,不能消极等待采取停工等威胁手段,要主动向建设单位了解索赔处处理情况,根据双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或提供补允资料,以平等互利的精神,来协调双方立场,使索赔圆满解决。

  总之,施工索赔是施工企业利用经济杠杆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对施工索赔处理的好坏,反映出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索赔工作必将越来越不可忽视。

  2、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所中标的工程项目中的代理人,其在企业法人代表所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容、期限内行使主职权。项目经理还是实现一个独立施工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目标的直接责任人,是一个企业面向市场,对接业主,服务拥护的岗位责任人,是企业的对外窗口和塑造企业形象的化身。

  赋予施工项目经理一定的权限是确保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的先决条件。为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有一定的权限,这些权限应由法人代表授予,并用制度和合同的形式具体确定下来,但企业必须有平衡控制力量,大权要由企业公司独揽,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权、经营决策权、合同签订权等应由企业掌握,以求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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