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越职行事。
集团各职能机构负责执行集团董事会的决定或命令,并与成员公司相应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整合。
四、控制功能建设
1.股权控制。股权控制是企业集团对其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实行控制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出资的多少,实行股权的绝对或相对控制,可以对子公司战略、人事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自己的主张,达到控制的目的。
2.人事控制。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集团参与各成员公司人事安排,使成员公司所安排的人事能极大地体现集团的意志,并从激励、考核、奖惩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去设计控制方式。
3.权限控制。明确各成员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权限,明确哪些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团有关部门讨论(或参与讨论)。
4.业绩控制。通过业绩指标考核的形式,来对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引导成员公司的经营行为,实现集团的战略规划。
5.财务控制。财务控制在集团实施的各项控制手段中居于关键地位,是落实其他各项控制手段的保证。集团可以通过向成员公司派驻财务总监或财务监事,专门负责监督成员公司的财务活动。
6.审计稽核控制。集团可以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审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公司开展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活动。
民营施工企业集团管控体制不应局限于一种模式,也不能照抄照搬。要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特点、发展程度因地制宜,取长补短,创新使用。所有管控体制建立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集团和成员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职责定位,丰富连接纽带,提高集团核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其综合实力,从而切实提升集团对其他成员公司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集团的管控软实力,实现集团管理更科学、控制更适宜、关系更融洽的管控目标,促进企业集团整体、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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